《民法》课程介绍
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,属于部门法学。民法学不仅要研究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以及各项制度之间的关系,研究民法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,而且还要研究民法适用中的新经验、新情况、新问题。
由于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,它在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,维护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秩序,增强人们的平等观念、民主观念、权利观念、法治意识、竞争意识、自由意识,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建设,以及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等方面,有着重要意义。这也就决定了民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基本学科,决定了民法学在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,是法学教育中的一门专业基础理论的必修课。
|
章节 |
章节名称 |
|
第一章 |
概述 |
|
第二章 |
民事法律关系 |
|
第三章 |
自然人 |
|
实验一 |
掌握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及宣告 |
|
第四章 |
法人 |
|
第五章 |
非法人组织 |
|
实验二 |
合伙的连带清偿责任 |
|
第六章 |
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|
|
第七章 |
民事法律行为 |
|
实验三 |
民事行为的效力 |
|
第八章 |
代理 |
|
第九章 |
诉讼时效与期限 |
|
实验四 |
诉讼时效的计算 |
|
第十章 |
人身权概述 |
|
第十一章 |
人格权 |
|
第十二章 |
身份权 |
|
第十三章 |
物权概述 |
|
实验五 |
物权的效力 |
|
第十四章 |
所有权 |
|
第十五章 |
用益物权 |
|
第十六章 |
担保物权 |
|
第十七章 |
占有 |
|
第十八章 |
债与债法概述 |
|
实验六 |
担保物权 |
|
第十九章 |
债的发生 |
|
第二十章 |
债的效力 |
|
第二十一章 |
债的担保 |
|
第二十二章 |
债的移转 |
|
第二十三章 |
债的消灭 |
|
第二十四章 |
继承权概述 |
|
第二十五章 |
法定继承 |
|
第二十六章 |
遗嘱继承与遗赠 |
|
第二十七章 |
遗产的处理 |
|
实验七 |
继承案例分析 |
|
第二十八章 |
侵权行为概述 |
|
第二十九章 |
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|
|
第三十章 |
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 |
|
第三十一章 |
侵权的民事责任 |
|
第三十二章 |
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|
|
实验八 |
侵权行为案例分析 |